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男子长期模仿领导干部言行举止,陷入角色无法自拔……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平安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小偷小摸 牵出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

“公务员”男友嘘寒问暖
体贴入微
“上头,太上头了”
谁曾想
竟然是个 “冒牌货”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

没想到另有隐情

乌兰浩特公安敏锐洞悉案件疑点

一举破获隐藏其中的“案中案”

  近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查处一起涉案300元的盗窃案,侦查过程中,民警意外发现嫌疑人还涉嫌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招摇撞骗罪。

  经调查,2016年初,嫌疑人刘某某冒充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公职人员身份,与马女士相识,并利用“身份”光环,骗马女士与之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某又冒充盟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盟纪委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未婚,与欣女士谈恋爱。

  刘某某为包装自己的人设,非法购买了法院制服、证件,并利用法律书籍和网络媒体学习法律法规。长期关注领导干部信息动态,模仿领导干部言行举止,从里到外把自己包装成领导干部,甚至把某领导、某局长说成自己的父亲。每天认真出门“工作”,经常提前跑到法院门口让马女士接自己“下班”。滴水不漏的演技,让被害人对刘某某的虚假身份没有丝毫怀疑,甚至刘某某自己也陷入“角色”无法自拔,在公安机关对其调查过程中,依然对办案民警张狂叫嚣。

  目前,刘某某因涉嫌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招摇撞骗罪已被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这里也需要提醒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

切莫轻易相信他人花言巧语

提高防诈骗意识

如遇诈骗,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求助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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