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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粗”的领导干部要从根本上消除影响

发布时间:2015-08-21  来源:中国参政网  字体大小[ ]

  8月18日晚9时30分许,在广东湛江市体育中心二楼省运会湛江筹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室内,疑因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庞某某将湛江市副市长梁某某给打了;在现场的湛江市纪委一科室主任钟某上前劝阻,也遭拳打脚踢。(中国新闻网2015年8月21日)

  拳打脚踢,是一般老百姓所展现的不良现象,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现象正逐渐减少。如今,这种“匪气”出现在一个经过组织多年培养的领导干部身上,就让人匪夷所思,不得其解了。

  一个市政法委副书记,是要经过组织多年的培养,才能身达其位,也标示了该人已达到一个领导干部所具有的素质和条件。但为了表彰名额的分歧,就大闹会场,打骂主持会议的副市长,并对上前劝阻的纪委干部进行拳打脚踢,这除了展示其所具有的匪气外,哪里还能看到一点其领导干部的形象呢?

  近年来,不时出现领导干部“内斗”的现象。咸丰县财政所干部因打牌发生肢体冲突,宁强县住建局局长闫亮在县内一家音乐会所里发生打架,柏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3名执法人员因言语不和拳脚相加,如今又出现了市政法委副书记打骂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的现象。这些现象无论内部如何处理,都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让老百姓认为官官之间尚且如此,如果是这些官员对待百姓,不知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呢。

  从官员“掐架”的事件中我们看到,矛盾产生的原因一般不外乎于“名、利”,当双方协调不好、明规则甚至连潜规则都无法达到平衡的情况下,加上个别人的素质实在无法恭维,挥拳相向也就在所难免。而前面对同类现象的“高举轻放”、“从轻处理”,更是让那些身染匪气的领导干部无所顾忌,以“气”凌人。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首先要依法治好党,特别是我们的领导干部,更不能在社会上留下有损党的形象的情况。对这类用拳头提意见的领导干部,决不能以内部调解完事。不管他是中共党员还是背景有多深厚,能耐有多大,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纪律的严惩,直至让他离开领导干部行列,以便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清誉,让广大的干部和群众放心。

  作者:邓红川

中国参政网责任编辑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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